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为止,中弘股份已于2018年12月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出具相应鉴证报告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无法出具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主要原因系:中弘股份无法判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范围受限等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会计师出具了《关于无法出具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说明》,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2019年财务报表。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重大且广泛’、‘对债务的完整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不对中弘股份2019年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在接受中弘股份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同时,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弘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鉴证,由于‘二、无法出具鉴证报告的原因’部分所述事项,我们无法出具中弘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在会计师无法出具相应鉴证报告的情况下,通过资料审阅、与相关人员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中弘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了解与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明细账及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等文件。2019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4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营业部 | 11050194360000000068 | 募集资金专户 | 157.62 |
合 计 | - | - | 157.62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 110920520910802 | 募集资金专户 | 94.3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 531904115310202 | 募集资金专户 | 36,406.8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 110920524710501 | 募集资金专户 | 1,771.99 |
合 计 | - | - | 38,273.24 |
未归还的情形,具体如下:
1、2014年募集资金除用于如意岛项目建设外,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目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3,334.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5年募集资金除用于三个募投项目建设外,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目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84,5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结论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中弘股份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资金,未能按期归还,此外,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处于股权冻结或破产清算状态。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将无法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