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亿股份”)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系公司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初808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申请人新时代证券与被申请人银亿股份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新时代证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人民币2,11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新时代证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银亿股份人民币2,11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02执保301号】主要内容
被申请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申请人新时代证券的申请,你名下下列财产被查封、冻结:
1. 冻结银亿股份持有的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42,40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10267335W),冻结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2. 冻结银亿股份持有的宁波莲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出资额3,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09084839U),冻结期限三年,即自2019年8月28日至2022年8月27日。
3. 轮候冻结银亿股份,股东代码:0800261833,所持证券简称:川山甲,证券代码836361,共139,054,545股。冻结生效后,冻结期间产生的孽息一并冻结。冻结股数以当天交易清算交收后的实际股数为准。所轮候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冻结序号为 00049229。
冻结期限自实施冻结之日起36个月,如果原冻结的股份分期解冻,轮候冻结的股份按解冻时间分期冻结,后冻结的股份冻结到期日与首次冻结的股份冻结或续冻到期日相同。
公司此前未收到关于该起案件的相关诉讼资料,仅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上述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21笔,涉及金额41,652,345.7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28%),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小额诉讼案件共计13笔,涉及金额9,664,893.8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07%)。前述案件主要系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常规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此次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