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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管理人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0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0-11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11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1)。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经公司管理人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6、主持人:董事王德银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管理人授权董事王德银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4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54,574,8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2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71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42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4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52,855,28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77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7,821,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1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46,101,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44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54,574,880234,957,56092.2941%19,617,3207.7059%00通过

注:因本次交易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提案1《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7,821,53928,204,21958.9781%19,617,32041.0219%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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