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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并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同时,遴选出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Punch Motive International NV(比利时邦志动力国际公司)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宁波合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备选的公司重整投资人。上述事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现将该协议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梓禾瑾芯应按照协议约定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投资款。第一期投资款为人民币8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第二期投资款为人民币24亿元。自重整计划经宁波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七(7)日内,梓禾瑾芯完成支付第一期投资款合计人民币8亿元,并确保最迟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少人民币15亿元的投资款。”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将第一期投资款8亿元中的5.43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截至目前,第一期投资款仍逾期2.57亿元未支付,已构成违约。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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