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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亿: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网络投票表决通道于2021年12月23号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开通,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召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

2021年12月25日9时30分,银亿股份通过网络形式召开了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对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进行了表决。

经统计,本次会议出席及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共97家,其中同意的债权人共97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435,287,270.0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经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均为:出席本次债

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银亿股份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与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

(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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