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8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自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该通知。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该准则自 2019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该准则自
2019 年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相关时间要求开始执行以上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变更涉及部分公司按照财政部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项目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07,952,864.19 | 297,447,928.85 | ||
应收票据 | 4,170,000.00 | |||
应收账款 | 603,782,864.19 | 297,447,928.85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8,345,000.00 | 7,525,000.00 | 82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20,000.00 | 820,000.0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42,049,467.12 | 1,057,068,121.31 |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 342,049,467.12 | 1,057,068,121.31 |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无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对本公司无影响。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