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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

2020年3月13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上述案件于2020年3月27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2020年4月20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特3984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亿股流通股股

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1,422,934,605.89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费3,578,236.51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9)。

恒天丝路基金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5月12日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4执17774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5)。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恢2519号之一],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39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422,934,605.00元及利息等 ,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共计4亿股票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4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00,000,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11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2519号之一]。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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