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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95号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称,你公司将以0元的价格受让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欣信达”)持有的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锐恒”)100%股权。崇欣信达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转让完成后由你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鑫锐恒为本年度新设立公司,其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6万元,负债总额130万元,净资产-3.96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96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 说明鑫锐恒设立后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债务构成情况,你公司收购该公司的具体原因、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安排。

2. 结合鑫锐恒的相关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客户资源、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力等情况,说明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设计产能的合理性和项目的可行性。

3. 结合项目资金使用安排,说明预计投资总额的测算依据,投入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你公司为保障项目开展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 你公司将以0元的价格受让鑫锐恒100%股权的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及其理由,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5. 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幅达37.93%。请说明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筹划过程、你公司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所采取的措施,并向我部提供内幕知情人名单。

6. 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如有,说明详情。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回函内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请你公司及时予以对外披露。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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