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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职,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定期报告、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监事会人员变动及组成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公司进行了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尹成海先生、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临时职工大会,会议选举周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航先生自2021年5月17日起就任公司职工监事, 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芸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尹成海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7)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尹成海先生、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及有效落实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监事会已对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

与对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6、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刊登披露。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 姓名职务本年应参会次数现场出席会议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尹成海监事会主席633003
高海利监事633001
李 芸职工监事220001
周 航职工监事413003
年内召开监事会次数6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3
通讯表决会议次数3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合规运作、定期报告、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资产出售情况、对外投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内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具体如下:

(一)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了企业经营的各项风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仔细核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所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允的。

现场和通讯表决0
年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4
其中:年度股东大会次数1
临时股东大会次数3

(四)信息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公司就租赁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办公楼事宜与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协议》。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对外投资及出售股权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投资1.5亿元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此作为新能源投资平台,报告期内:(1)出资6860万元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2)出资800万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3)出资2500万元参与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A轮融资,获得宁波利维能增资后2.2727%股权。

2、公司为开发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在上海开展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换电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5804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公司与上海懿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80%;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奂电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上海玖捌贰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40.8%。

3、公司出资5000万元以0元的价格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4、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投资艾德范思(北京)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其主要针对肠道菌群基因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学检验实验室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拥有自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著作权。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出售股权情况:

1、公司将所持参股公司雍景羊绒31.25%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菁美羊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59.65万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雍景羊绒的股权,内蒙古菁美羊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雍景羊绒100%股份。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上述对外投资、出售资产情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回购事项及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

1.08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

2021年7月6日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43,189,1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为实现长期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

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2021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76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以

1.171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股份取得,2021年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

监事会认为:对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度报告披露时经公司逐项自查《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6月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由“*ST中绒”变更为“中银绒业”。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度使用完毕。2016年度以后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及时报备。

(十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 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

况。

三、监事会对2021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的基本评价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此外,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履行了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有效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参加了宁夏证监局、宁夏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1年第一期公司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新司法解释》”)解读及对上市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带来的挑战、《九大产业重点企业上市推进》等专题培训,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监督水平,掌握监管政策、规则以及公司治理要求,不断提升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未来,我们将持续提升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工作主动性,借助内外部审计力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股东利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3月 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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