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我公
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51,2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O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9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1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7年6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5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2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太原市西矿街318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支亚毅先生
咨询电话:0351-6217296 0351-6215667
传真电话:0351-62172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