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发改价监处[2017]1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公司所属电厂 按 2016 年度相关销售额 1%处以罚款,计 505.3216 万元(大写:伍佰 零伍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整)。 具体如下: 1、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额 224.2795 万元; 2、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额 258.4296 万元; 3、山西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处罚金额 22.6125 万元。 该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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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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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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