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修订,因此对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相应作出修订。
一、在第六条(七)后增加“(八)对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作出决议”
修订前: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在第四十七条(二)后增加“(三)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
生品”
修订前: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回购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发行公司债券;
(五)本章程的修改;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回购公司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有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或顺延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