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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修订,因此对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相应作出修订。
    一、在第六条(七)后增加“(八)对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作出决议”
    修订前: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在第四十七条(二)后增加“(三)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
生品”
    修订前: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回购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发行股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发行公司债券;
    (五)本章程的修改;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回购公司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有关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或顺延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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