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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
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7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王永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王永信、李晓东、孟君、
李俊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选举表决。以
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根据《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和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届三次职代会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代表团长会议,经认真
协商讨论,一致选举耿晋萍、王绛华、万孝利为职工监事,直接进入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永信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0 年,山西万荣人,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王永信先生于 1981 年参加工作。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自 2011 年 5 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
委书记,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王永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王永信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晓东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7 年,山西大同人,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李晓东先生于 1990 年参加工作。自 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处长;自 2016 年 4 月
至 2017 年 9 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自 2017 年 9 月起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任本公司监事。
       李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晓东先生担任西山煤电(集团)
公司总会计师,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经公司查询,李晓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君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3 年,内蒙古商都人,博士,成绩
优异的采煤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孟君先生于 1995 年参加工作。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
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自 2016 年 04
至 2017 年 4 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研室主任、企管处处长;
自 2017 年 4 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任本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孟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孟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俊先生,汉族,出生于 1972 年,湖北宜昌人,大学学历,高
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李俊先生于 1993 年参加工作。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
德威矿业管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德威矿业管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履行总会计师职责);自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德威矿业管理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自 2017 年 4 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任本公司审
计部部长。
    李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李俊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简历:
    耿晋萍女士,汉族,出生于 1966 年,山东泰安人,大学学历,
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耿晋萍女士于 1984 年参加工作。自 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自 2017 年 4 月起任西山煤电
(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兼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耿晋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耿晋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绛华女士,汉族,出生于 1966 年,山西翼城人,大学学历,
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王绛华女士于 1983 年参加工作。自 2009 年 11 月至 2016 年 4 月
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研室副主任、企管处副处长;自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研室副主任、企管处
副处长兼董监办主任;自 2017 年 4 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政
研室主任、企管处处长,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王绛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王绛华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万孝利先生,汉族,出生于 1966 年,湖南衡阳人,大学学历,
采煤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
       万孝利先生于 1995 年参加工作。自 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2 月
任本公司马兰矿通风区质检员;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本
公司马兰矿防突区质检员;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本公司
马兰矿抽采区副区长;自 2016 年 10 月起任本公司马兰矿防突区副区
长。
       万孝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万孝利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
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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