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董事长的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樊大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二、对《关于对山西古交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展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等涉及该项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对山西古交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此项委托贷款,公司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向武乡西山发电收取利息,手续费按0.01%(人民币5万元)财务公司一次性收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向武乡西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赵利新 李永清 曹胜根 周建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