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拟对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与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司参与山西燃气集团增资计划,有助于公司拓展煤层气业务,优化产业布局,有利于扩大投资收益来源。
经审阅拟签订的《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参与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关于通过山西焦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临汾西山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等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此项委托贷款,公司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8%向临汾西山能源收取利息,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山西焦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临汾西山能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