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对《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是出于完善古交配煤厂的产权手续,并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生产经营用地的需要,增强资产独立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竞拍为网络公开竞价,竞拍方式公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永清 周建 赵利新 曹胜根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