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关于向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对《关于向山西古交西山义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