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49%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