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49%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4.40%的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36个月内未发生变化。焦煤集团持有华晋焦煤51%股权,通过华晋焦煤持有明珠煤业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焦煤集团仍控制山西焦煤,山西焦煤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适
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