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矿业权评估机构。
6、公司聘请山西至源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土地估价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章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