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聘任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规定之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聘任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韩月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万臣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宋之杰 肖殿发 于 冲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