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当前资产及业务结构相匹配,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不存在使用行业通用名称的情形,亦不存在含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内容。本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