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查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确认舒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舒波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拟任岗位,且董事会提名及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名补选,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