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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竞拍不良资产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竞拍关联方出让的不良资产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业务模式合法合规,对标的资产的商务审查及定价政策公允合理,并依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答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与控股股东建立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向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向上海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越秀租赁向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上海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对《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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