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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资本: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1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

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为加速资产周转、优化融资结构及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作为发起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产品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符合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

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起机构/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

越秀租赁。

(二)承销商:银行/证券公司。

(三)发行机构/受托人:信托公司。

(四)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五)融资规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六)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

(八)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九)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十)挂牌交易地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交易结构

(一)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等未受限租赁资产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二)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成立后,越秀租赁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三)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四)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越秀租赁。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具体类型,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决定聘请资产支持票据的管理人,签署相关管理和销售协议;

(四)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签署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交易文件;

(六)决定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原始权益人,将

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七)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八)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五、发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越秀租赁利用应收账款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越秀租赁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六、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越秀

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等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越秀租赁拟开展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21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七、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越秀租赁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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