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签字:
李士训: 刘 斐: 刘 静:
李裕庚: 陈森华: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