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工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3,404,150.00元,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23,404,15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时间 | 金额(元) |
2017年11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 | 1,807,299,985.00 |
时间 | 金额(元) |
减:发行费用 | 27,095,000.00 |
2017年11月1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780,204,985.00 |
加:2017年度利息收入 | 1,286,857.17 |
减:2017年度已使用金额 | 188,611,623.36 |
减:2017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600,000,000.00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92,880,218.81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5,076,206.30 |
加: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5,997,534.26 |
加:本期收回上期购买理财产品 | 600,000,000.00 |
加:本期收回上年已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土地款 | 14,016,338.00 |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 384,553,315.53 |
减: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000.00 |
减: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720,000,000.00 |
减:本期支付银行手续费 | 12,831.8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23,404,150.00 |
注1: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注2:2018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注3: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退还土地购置款后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申请变更新募投“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开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元) |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 | 416040100100256253 | 66,257,978.71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 | 575573251697 | 71,814,182.79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 607853662 | 41,823,082.94 |
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孝感分行 | 127905610010804 | 243,508,905.56 |
合计 | 423,404,15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2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243,404,150.00元,其中:7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另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用于购买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剩余其他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423,404,150.00元,存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元的69.8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尚未投入完毕所致。剩余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根据建设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购买理财银行 | 理财名称 | 产品类型 | 理财金额(万元)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武汉紫阳支行 |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 | 保本 | 10,000 | 2018-12-28 | 2019-3-28 | 4.60% |
合计 | 10,000 |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55,914.8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18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
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B、具体变更的内容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普通区域面积(㎡) | 超净间面积(㎡) | 小计(㎡) | 总计(㎡) |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37,854.00 | 300.00 | 38,154.00 | 51,192.78 |
12,438.78 | 600.00 | 13,038.78 | ||
大型激光增材制造 | 28,412.00 | - | 28,412.00 | 28,412.00 |
合计 | 78,704.78 | 900.00 | 79,604.80 | 79,604.78 |
1、实施地点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建设方案变更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规划面积 | 调整后新建面积 | 调整后实施地址 | 调整后建筑工程费 |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改建14800㎡ 新建29400㎡ | 79,604.78㎡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 | 24,540万元 |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改建35000㎡ | |||
新建20000㎡ | 20,000㎡ | 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 | 5,000万元 | |
合计 | 改建49800㎡ | 99,604.78㎡ | 29,540万元 | |
新建49400㎡ |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4、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
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从2016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79,198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2%,投资回收期为7.41年(含建设期)。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2016年815万台、2017年1204万台,提升到2018年上半年902万台;销售收入从2016年3.7亿元、2017年8亿元,增长到2018年上半年5.63亿元。
2、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的具体原因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投资内容 | 计划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建设期 | 建设时间 |
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 | 5G网络应用光模块扩产项目 | 23,412.00 | 23,412.00 | 1年 | 2018年9月-2019年8月 |
数据中心光模块研发及生产项目 | 15,606.00 | 12,897.00 | 3年 | 2018年9月-2021年8月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49,018.00 | 46,309.00 |
(三)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变更
A、变更的原因
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延期,主要原因在于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体量大、单体建筑面积大,结构及功能复杂;同时,建设工程初步方案设计及规划许可审批周期长、勘察与设计阶段招投标过程复杂、设计阶段采用新设备及新工艺较多,都对预定投资计划造成一定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结合目前实施进度、建设工程各阶段实际工期、验收与投产审批,经过谨慎的研究与论证,公司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日期进行调整。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对“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募投项目竣工时间从原计划2018年8月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工科技《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010208号鉴证报告: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工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2018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8,020.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455.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6,309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914.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6,3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6.0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原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 是 | 35,349.00 | 35,349.00 | 16,452.82 | 16,452.82 | 46.54 | 2019年8月 | 不适用 | 尚未完成投入 | 否 |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是 | 35,031.00 | 35,031.00 | 8,077.20 | 8,077.20 | 23.06 | 2019年8月 | 不适用 | 尚未完成投入 | 否 |
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 | 是 | 49,923.00 | 49,923.00 | 10,527.84 | 19,605.81 | 39.27 | 2019年12月 | 不适用 | 尚未完成投入 | 否 |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60,427.00 | 11,409.00 | 3,027.44 | 11,409.00 | 100.00 | 2018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 | 否 | 49,018.00 | 370.03 | 370.03 | 0.75 | 2021年8月 | 不适用 | 尚未完成投入 | 否 | |
合计 | 180,730.00 | 180,730.00 | 38,455.33 | 55,914.86 | 30.9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公司根据地点变更后的建设方案预计两个项目将于2019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原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 |
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2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2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未发生此种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1,243,404,150.00元,其中:7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另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用于购买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剩余其他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423,404,150.00元,存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元的69.8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尚未投入完毕所致。剩余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根据建设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李俊伟
保荐代表人:武远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