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9日、9月15日、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3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7)。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华工科技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产业集团按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有关规则对意向受让方开展了评审工作。经综合评审,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基本条件。
一、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 | 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一期B8幢4层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420100MA49JYKU1X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设立日期 | 2020年9月1日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经营期限 | 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二、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后续工作安排
产业集团将与国恒基金就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项进行磋商和沟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完成前,产业集团能否与国恒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可能导致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