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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情况。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资产池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将收到的票据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票据资源集中调配,实现利益最大化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4、强化票据风险防控、推进票据电子化

票据池系统为公司提供票据真伪审验、纸票保管服务,实现纸票电子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实时、直观统计查询票据明细。票据到期前系统自动办理托收,避免出现延误收款的风险。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且开展票据池业务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组织实施

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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