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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3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9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全资孙公司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瑞源”)拟发起设立一支聚焦光电子、ICT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创投基金——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具体事项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顺应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及国家创投政策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及资本协同”,发挥基金属性优势,围绕“三新两化”进行产业链生态布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内生式与外延式增长,实现业务增长与资本增值的双价值输出,公司拟与武汉润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润鑫达”)、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创新”)、唐连奎、闫长鹍、上海萌昕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萌昕”)发起设立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创投基金”或“基金”)并签署《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协议》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协议尚未签署,主要内容见本公告“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2、 关联关系情况

国创创新为公司间接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创创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艾娇女士在国创创新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董事汤俊先生在公司间接控制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上述两人为关联董事。

3、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艾娇女士、汤俊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YX94H

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7日

5.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6.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8.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1区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P1072334。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1. 企业名称(拟):武汉润鑫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2. 经营范围(拟):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出资总额(拟):1,000万元人民币。

4. 合伙人(拟):武汉瑞源恒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设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唐连奎。

(三)有限合伙人

1.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0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含树,是依托上市公司华工科技高端制造产业背景的“产业赋能型”投资人。华工投资控股股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4亿元,是本公司间接控制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投资平台。国创创新控股股东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唐连奎

唐连奎,男,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永新乡九队村人,出生于1968年6月16日,白银市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人大代表。

4. 闫长鹍

闫长鹍,男,现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自一九九一年十月起任职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20多年光纤光缆业经验。

5. 上海萌昕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科技、通信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上海萌昕控股股东为肖碧青,实控人为肖碧青。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上述交易各方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合伙制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1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拟设立规模首期设立1.63亿,总规模不超过2.5亿元。首期出资应当于基金设立时由投资人一次性出资。
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不超过2年。
分期出资计划基金设立时,全体合伙人一次性出资; 原则上基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后1年内为募集期,新增合伙人应在所有原合伙人同意后、募集期结束前一次性完成出资。
投资策略专注于光电子领域,重点围绕能量激光、信息激光、传感器产业链上下游挖掘投资机会。 投资阶段以成长期项目为主,同时关注流动性相对较高的成熟期项目。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首期基金出资结构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比例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
华工投资有限合伙人21.47%35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国创创新有限合伙人23.93%39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唐连奎有限合伙人22.70%37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闫长鹍有限合伙人12.27%20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上海萌昕有限合伙人12.27%20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润鑫达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6.13%10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华工瑞源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1.23%2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合计100%16300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二)投决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过基金管理人法定权力机构授权,根据拟签署的《基金合伙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授权期限与委托管理协议期限相同;基金管理人内设的法定权力机构不得妨碍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以上拟签署的两份协议行使投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基金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7名成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3名、有限合伙人国创创新委派代表1名、其他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三)违约条款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规定期限缴纳出资的,按《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违反《合伙协议》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发挥基金属性优势,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围绕“三新两化”、通过产业链生态布局,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延伸产业链,促进公司内生式与外延式增长,实现业务增长与资本增值的双价值输出。

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同业竞争。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并与公司沟通确认,认为上述合作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理念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发起设立瑞源创投基金有利于公司打造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的生态体系,有利于公司整合多方战略投资人、政府资金及社会资本等,放大投资效能,助力产业拓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发起设立瑞源创投基金。

七、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尚待合作方正式签署及生效,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三)该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周期较长,投资过程中可能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投项目存在不同程度风险,可能导致投资回报期较长,流动性较低、整体收益水平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等风险。

(四)公司将根据此次投资设立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武汉华工瑞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合作各方签订的意向书及草拟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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