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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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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2)0110056号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工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工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工科技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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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时间金额
2017年11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1,807,299,985.00
减:发行费用27,095,000.00
2017年11月17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
加:以前年度累计利息收入9,080,761.74
加:以前年度累计收回购买理财产品1,830,000,000.00
加:以前年度累计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60,000,000.00
加: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32,935,7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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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金额
加:以前年度累计收回已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土地款14,016,338.00
减: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金额1,075,103,136.18
减:以前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830,000,000.00
减:以前年度累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80,000,000.00
减:以前年度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23,338.0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1,111,405.03
加:本期利息收入1,026,318.87
加:本期收回上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00.00
加:本期收回当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00.00
减:本期已使用金额341,419,855.45
减: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00.00
减:本期支付银行手续费5,820.37
减:永久补流金额420,712,048.0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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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 年 12 月 15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水果湖支行募集资金账号416040100100256253于2021年11月5日已办理注销手续。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募集资金账号575573251697于2022年2月23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募集资金账号607853662于2021年11月17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孝感分行募集资金账号127905610010804于2021年11月4日已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在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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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 46,309 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 5G 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 46,309 万元,占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 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 31 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 传感 器”和“薄膜型 NTC 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49,923 万元全部用于“PWM 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将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并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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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

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 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 P(2016)10 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9 年 2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6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2020 年 2月 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000万元、11,000万元、500万元、6,900万元、37,6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2,071.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2,803.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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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保证项目质量和产能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通过预算及成本控制措施,加强建设过程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的建造和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疫情持续影响之下,新建厂房和进口设备耗时长并且存在不确定风险,为响应客户订单快速增长的需求,公司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同时推进精益生产,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和设施,提升制造效率,减少新建厂房和设备进口,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

(3)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4,304.29万元的利息收益。

(4)由于目前尚有部分合同余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0月29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利息42,071.2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余款及质保金12,803.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40,250.66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21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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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4、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 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 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 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B、 具体变更的内容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普通区域面积(㎡)超净间面积(㎡)小计(㎡)总计(㎡)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37,854.00300.0038,154.0051,192.78
12,438.78600.0013,038.78
大型激光增材制造28,412.00-28,412.0028,412.00
合计78,704.78900.0079,604.8079,604.78

1、实施地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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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建设方案变更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规划面积调整后新建面积调整后实施地址调整后建筑工程费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改建14800㎡ 新建29400㎡79,604.78㎡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24,540万元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改建35000㎡,
新建20000㎡20,000㎡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5,000万元
合计改建49800㎡99,604.78㎡29,540万元
新建49400㎡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4、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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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5、建设期变更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 31 日

(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期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9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B、 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 31 日。

(三)“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进行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随着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产品方向由传统的激光加工设备向智能制造智能化装备、自动化产线转型,因此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更大的厂房空间用于装备调试;一方面原规划的厂房空间不能满足未来智能化、自动化产线批量生产交付的需要,另一方面高端大型装备需要在具备更高承重要求和行吊转运 能力的一楼平面楼层进行生产调试,因此拟新建厂房满足产能规划需求。

2、产业链配套日趋完善随着上游产业链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公司生产制程中的测试检测等业务 需求可以通过外协外包等更为经济和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从而可以减少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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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减少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拟调整和减少测试设备等 固定资产的投资,并将投资额度变更到新建厂房中。

B、 具体变更的内容

1、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通过项目变更将“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公司计划利用已取得的地块(鄂2017 武汉 市东开不动产权第 0069026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62,695.01 ㎡,公司已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在现有募投项目已建成的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城园区内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为 37,673.07 ㎡的厂房,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规划面积(㎡)调整后新建面积(㎡)实施地址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51,192.7863,275.1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二路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城园区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28,412.0054,002.72
20,000.0020,000.00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
合计99,604.78137,277.85

2、公司于 2020年 8月2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年8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 31日。

(四)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 60,427万元,从 2016 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 179,198 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 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92%,投资回收期为 7.41 年(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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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 11,409 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 2016 年 815万台、2017年1204 万台,提升到2018 年上半年 902 万台;销售收入从 2016 年 3.7 亿元、2017年 8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上半年 5.63 亿元。

2、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的具体原因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 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 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B、 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 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 46,309 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 5G 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 2018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内容计划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净额建设期建设时间
应用于 5G 和 数据中心光 模块的研发 及扩产项目5G 网络应用光模块 扩产项目23,412.0023,412.00一年2018 年9月 -2019 年 8 月
数据中心光模块研发 及生产项目15,606.0012,897.00三年2018 年9月 -2021 年 8 月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9,018.0046,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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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本项目自 2016 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 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 出现衰退,PM2.5 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 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 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 NTC 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 SMD 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 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目前公司“PWM 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 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 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B、 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 传感 器”和“薄膜型 NTC 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 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 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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