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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瑞)

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4次董事会、列席4次股东大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时因公务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国武先生代行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1541010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共32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1月21日 第七届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3月26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3月31日 第七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7日 第七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高管团队申请解除自愿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16日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8日 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5月10日 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制定<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6月22日 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经理年薪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26日 第八届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12日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12日 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26日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日 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1日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9日 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工作进展,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每个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聘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候选人资格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了董事提名的合法性、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确保了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1年,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速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本人本着进一步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瑞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国良)

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参加了12次董事会、列席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123900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

立董事乐瑞女士、胡立君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共17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4月16日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8日 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5月10日 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制定<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6月22日 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经理年薪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26日 第八届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12日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12日 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26日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日关于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同意
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21日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9日 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及时了解工作进展,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每个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聘用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1年,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速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本人本着进一步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国良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立君)

本人作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1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12次董事会、股东大会4次,实际参加了12次董事会、列席4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123900

二、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乐瑞女士、杜国良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决策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共17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4月16日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8日 第八届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5月10日 第八届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制定<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6月22日 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经理年薪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7月26日 第八届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12日关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0月12日 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1月26日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3日 第八届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1日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1年12月29日 第八届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和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职要求,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执行情况,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公司薪酬体系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提升履职能力。2021年,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加速落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年,本人本着进一步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立君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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