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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2022年4月22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修订对照表

原章节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1、专项奖励的对象以参与对赌的核心骨干团队成员为主,具体分配以岗位实际价值贡献、岗位稀缺度、潜力成长值等要素综合设计分配方案。 2、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需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薪酬的管理人员,如参与了专项奖励的分配,则将具体额度汇总至实际核发年份的年度薪酬中,一并报年度董事会审批。 3、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不需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薪酬的其他人员,如参与了专项奖励的分配,均由公司经营层自主设计和监督执行。 4、以上专项奖励均为税前所得,公司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以上专项奖励扣税核发后,被激励对象在取得相关奖励后的101、专项奖励的对象以参与对赌的核心骨干团队成员为主,具体分配以岗位实际价值贡献、岗位稀缺度、潜力成长值等要素综合设计分配方案。 2、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需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薪酬的管理人员,如参与了专项奖励的分配,则将具体额度汇总至实际核发年份的年度薪酬中,一并报年度董事会审批。 3、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不需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薪酬的其他人员,如参与了专项奖励的分配,均由公司经营层自主设计和监督执行。 4、以上专项奖励均为税前所得,公司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以上专项奖励扣税核发后,被激励对象在取得相关奖励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将实得的奖励款归集至约定的共管账户中。个工作日内将实得的奖励款归集至约定的共管账户中。 6、如专项奖励未分配到奖励对象个人的,经公司经营层集体决议后,可以先一次性分配划转至润君达共管账户,仅限于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待对赌期结束后再进行具体的奖励分配。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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