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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谋林、刘诚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23号

陈谋林、刘诚: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至2018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显示,经查,公司全资子公司牡丹江友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生销售退回3,935.33 万元,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但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将销售退回对当期收入的影响反映在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基于此,九芝堂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了2017年、2018年的财务报告。你们作为九芝堂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有效识别前述因销售退回导致的会计差错,并出具了对报表使用者存在误导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前述会计差错事项未能及时更正或揭示负有重要责任。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0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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