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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2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2020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吕本富

朱大旗

郭亚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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