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闽东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调整项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二)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 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