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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2018年度和2018年半年度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审议《公司2019年度1至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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