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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二)报告期末公司对外实际担保的余额合计30,00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担保余额为0;为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0;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000.00万元】。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35%,没有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无实际发生额;

(四)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实际发生额;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无实际发生额。

独立意见: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资料是由公司提供,其完整性、真实性由公司负责,我们仅就上述资料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0,143,222.59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070,680.13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73,753,960.64元,故2021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的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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