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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

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4 条的规定,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提交恢复上市申请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议案》。2020年5月8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2.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0〕第13号),公司

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皇台酒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3.积极准备恢复上市补充材料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0〕第14号),深交所在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要求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目前,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及深交所的要求就函中所涉事项提交了回函及相关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深交所,尚待深交所审核,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以深交所作出的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为准。

4.继续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强销售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公司将继续加强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提升产品竞争力,努力拓宽业务地域范围,逐步扩大甘肃省内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管理层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5.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公司将继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部门提出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方位提升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水平。

三、其他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司已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另外,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公安局正在办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为依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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