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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0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追溯重述,在合并报表层面进行调整。公司2016年-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0)4188号)];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16年-2018年)》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希会审字(2020)0367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对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2019年)》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908号]。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赵海峰、马江河、彭晶、杨利兵、刘兴明、陈雅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章靖忠、刘志军、王森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刘志军、常红军、王森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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