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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台酒业”)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通知,盛达集团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皇台”)于2020年11月17日在武威市凉州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北京皇台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盛达集团的委托期限由2019年4月12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止延长至2025年4月11日止。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无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背景

盛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501,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9%,上述双方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28,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9%。北京皇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4,667,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年4月12日,北京皇台与盛达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2019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北京皇台将其全部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盛达集团,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5,29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90%,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达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满堂(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0)。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武威市凉州区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7日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第一条第1款规定,甲方将其持有的皇台酒业2466.7908万股股份的股东依公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等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三年,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以上表决权不可撤销。该协议附有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有效期为2019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前述表决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三年期限基础上追加授权三年。即,甲方将其持有的皇台酒业2466.7908万股股份的股东依公司法、公司章程所享有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参会权(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选举表决、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等权利)等权利委托给乙方行使,委托期限为六年,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六年内以上表决权不可撤销。

(三)甲方为乙方重新出具委托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有效期为2019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四)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表决权委托不可撤销。

(五)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约定事项及其效力不变,仍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即《全权授权委托书》)是本补充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补充协议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1.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及表决权比例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2.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变更的情形。3.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双方签字盖章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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