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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查询,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厚丰”)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25,000,000股股份已完成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厚丰持有本公司的2,500万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12月17日10时至2021年1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均分为十份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虞何佳、顾斌、徐逸、陈柏霖、张寿春、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集团”)共6个主体分别通过各自竞买号H8553、V5970、H8829、Z0500、W0598、X6453、A8082、N2558、W0576、V4781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的“上海厚丰持有250万股“皇台酒业”的股票(证券代码:000995)”十个标的项目公开竞价中,分别以最高应价胜出。

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厚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

达集团)》,2021年12月29日,北京四中院作出了(2021)京04执341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裁定:“一、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万股皇台酒业的股票(股票代码000995)归买受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2021年12月29日,北京四中院作出了(2021)京04执341号之十执行裁定书,裁定:“一、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万股皇台酒业的股票(股票代码000995)归买受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买受人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2022年1月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查询,本次司法拍卖已根据法院裁定结果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情况如下:

序号过出方过入方过户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上海厚丰虞何佳5,000,0002.82%
2上海厚丰顾斌5,000,0002.82%
3上海厚丰徐逸5,000,0002.82%
4上海厚丰陈柏霖2,500,0001.41%
5上海厚丰张寿春2,500,0001.41%
6上海厚丰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2.82%
合计25,000,00014.1%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过户前本次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上海厚丰34,770,00019.60%9,770,0005.51%
虞何佳00%5,000,0002.82%
顾斌00%5,000,0002.82%
徐逸00%5,000,0002.82%
陈柏霖00%2,500,0001.41%
张寿春00%2,500,0001.41%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2,126,5001.2%7,126,5004.0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上海厚丰持有9,77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1%。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126,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2%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能够行使的表决权股份为40,295,9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1%。

2、本次股份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及《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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