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ST皇台 公告编号:2022-039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皇台 | 股票代码 | 00099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皇台酒业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段文新 | |||
办公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新建路55号 | |||
电话 | 0931-4917086;0935-6139865 | |||
电子信箱 | htjy000995@126.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70,598,189.80 | 25,249,370.93 | 17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73,091.00 | -12,073,866.68 | 124.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2,879,748.11 | -12,913,861.81 | 122.30% |
利润(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89,576.29 | -13,790,263.51 | 122.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7 | 128.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7 | 12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9.40% | 11.83%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87,170,087.86 | 473,108,649.41 | 2.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7,572,419.60 | 123,060,184.60 | 3.67%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2,2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3.90% | 24,667,908 | 0 | 质押 | 24,100,000 | |
冻结 | 24,667,908 | ||||||
上海厚丰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1% | 9,770,000 | 0 | 冻结 | 9,770,000 | |
甘肃西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79% | 8,501,583 | 0 | |||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2% | 7,126,500 | 0 | |||
赵章财 | 境内自然人 | 1.70% | 3,014,900 | 0 | |||
江逢娣 | 境内自然人 | 1.04% | 1,846,800 | 0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境外法人 | 1.01% | 1,785,994 | 0 | |||
罗利 | 境内自然人 | 0.76% | 1,343,301 | 0 | |||
吉文娟 | 境内自然人 | 0.73% | 1,301,600 | 0 | 冻结 | 490,000 | |
田亚南 | 境内自然人 | 0.72% | 1,269,81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股东盛达集团、西部资产和皇台商贸为一致行动人,详情请查阅公司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 无 |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受持续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疫情的反复带来了的消费场景缺失对白酒行业造成一定冲击,行业的集中化、品牌化、高端化趋势继续凸显。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精细管理增效益,精准营销拓市场”的发展思路,沉着应对疫情反复的不利影响,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现经营业绩持续良性增长。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9.82万元,同比增长179.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31万元,同比增长124.62%,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长并扭亏为盈。
1、坚守酿造匠心,保证产品品质
公司坚持品质至上和消费者至上理念,坚持抓好质量安全生命线,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不遗余力推进产品品质提升。目前公司有国家级白酒评委2名,国家级葡萄酒评委2名,能够对公司产品质量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公司坚持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到成品酒均实行严格的检验程序,尤其是对生产原料严格甄选,确保品质。公司白酒,采用西北特色单窖循环法生产工艺,使用祁连山冰川水,严选北方优质红高粱,甄选东北优质珍珠米,使用小窖分型发酵,使酒体完美融合单粮醇香与五粮芬芳之精华,窖香浓郁、甘美柔和,香味谐调、绵甜净爽。皇台窖底原浆系列酒,全部采用下层酒醅,经过超长发酵,历经缓火细蒸,创新发掘了新一代皇台高品质陇酒的典范。公司葡萄酒,生产原料全部来源于自有5000亩绿色无公害种植基地,遵循手选分级采摘,分级压榨生产工艺,严选法国贮藏橡木桶,意大利灌装生产线,结合国内外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和工艺,匠心打造中国河西走廊产区“凉州”风韵名优高端葡萄酒品牌。
2022年7月,在第十七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配套活动——2021年度“青酌奖”酒类新品评选颁奖盛典上,皇台酒业42度皇台·迎宾酒凭借精美的包装、优异的品质,从191个参评产品中脱颖而出,荣获2021年度中国白酒类新品最高荣誉“青酌奖”,这是皇台酒连续三届第三次荣获此殊荣;同月,在2022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烈性酒大奖赛上,皇台宾系列再次荣获1金3银的骄人成绩。自公司2019年推出新品后,公司的白酒和葡萄酒产品已荣获多项国内外行业大奖,产品品质得到市场认可。
2、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开拓市场新需求
公司始终坚持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明确产品定位,持续对公司的产品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技术中心对省内的主要产品进行分析研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新产品研发工作,并根据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试饮反馈,不断地对新产品进行完善。目前公司核心产品体系较为完善,产品结构和价格体系较为丰富,公司将持续做好产品研发和布局,不断开拓市场新需求。
3、夯实市场基础,加快品牌建设步伐
销售渠道建设方面,公司在北京、成都、贵州分别成立销售子公司,战略上紧跟白酒行业发展新趋势,扩大线上、线下招商经营范围,布局全国酒类核心一线市场。在甘肃省内,在进一步推动武威根据地市场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拓和精耕省内核心地县级市场,并逐步向省外市场渗透,着力打造西北战略核心市场。随着东部沿海市场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也将积极筹划将经营区域逐步向全国一线城市拓展。品牌建设方面,公司突出重点,多措并举,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推广活动。在省内重点城市核心商业地段精准投放各类宣传广告,在重点区域开展了一系列大型品牌路演宣传活动,打造皇台品牌旗舰店和直营店,持续开展“万人回厂游体验活动”,邀请核心客户、核心消费者近距离了解公司酿酒生产全过程,同时以新媒体为手段,优化视频号、抖音运作,增加皇台酒曝光度与知名度。通过上述一系列品牌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对皇台酒的品牌认知,不断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
4、推进生产设施改造升级,强化营销团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方面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提升了自动化生产工艺水平,对车间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同时,积极配置人力资源,吸纳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补强营销人员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营销工作良性健康发展。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广东益润贸易有限公司诉皇台酒业、上海鑫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3,834.29 | 否 | 2022年3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于2022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不影响当期损益。 | 2022年3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于2022年8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 2017年12月02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28)、《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重 |
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2-040)。 | |||||||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411.42 | 是 | 2021年9月,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证据材料,依法申请再审;2021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目前正在裁定再审审理中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再审审理中,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9日做出将本案件指定由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因本案目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022年3月,公司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和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暂缓执行。该案执行法院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查封了我公司部分原浆酒,并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 2016年09月20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0日、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6-57)、《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重要事项”、《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公司诉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033.85 | 是 | 二审已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 公司已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尚在履行中。 | 2017年10月26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6日、2018年1月16日、2018年5月3 日、2018年7月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
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7-10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8-39)、《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2018-62)、《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 |||||||
上海坤为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皇台酒业借款纠纷 | 182.55 | 是 | 原告已申请执行,目前双方正在沟通和解方案。 | 二审公司败诉。本金及利息公司已在2020及以前年度计提,律师费及诉讼费在本期计提。 | 判决尚未履行,关于履行方案双方仍在协商中 | 2018年08月28日 | 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 |
《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 |||||||
四川省宜宾圆明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皇台实业公司、皇台酒业买卖合同纠纷 | 132.79 | 否 | 一审已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上诉后又撤诉,二审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 判决浙江皇台实业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及运输费共计132.79万元,相关预计负债已在以前年度计提,不影响当期损益。 | 判决尚未履行。 | 2019年01月25日 | 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0月26日、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累计诉讼情况公告》(2019-008)、《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和《2021年度报告》之“第六节重要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之“其他重要事项”。 |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继陈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