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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担保事项发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段文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段文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靖忠 王森 刘志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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