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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需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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