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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发[2017]1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增对外但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通知》中所述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0,116,905.9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1,342,517.64元,减去本年计提盈余公积0元,减去其他23,010,692.20元,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8,214,919.45 元。本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对联营公司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5、《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姜新先生、姜荣先生、牟淑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田轩先生、薛健女士、陈亦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田轩、薛健、陈亦昕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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