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为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报批事项。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项下,上市公司将采用换股吸收合并方式收购国际期货,国际期货作为被合并方,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
国际期货全部8名股东均合法持有国际期货的全部股份,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国际期货合法存续的情况,其中中期集团所持国际期货的股份因集团债务问题被司法冻结。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所持国际期货25.35%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其他7名股东作为换股股东,其各自所持国际期货股份将通过上市公司换股的方式转换为对应上市公司股份。
中期集团已承诺持续有效推进和落实其债务化解及所持国际期货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等各项工作,确保其债务事项不影响中国中期与国际期货吸收合并依《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获批生效和实施。
3、公司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