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进行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情况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陈亦昕女士因在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陈亦昕女士已辞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拟选举新独立董事;拟任独立董事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当选。
上述选举通过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