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章程》已制定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条款。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符合商户云贷产品标准的国通星驿代理商以及子公司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和融资需求提供连带担保,累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169,124.10万元,担保的实际发生额合计为人民币107,813.82万元,履约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独立意见
公司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进行了审议并对外公告,担保程序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强 | 章晓洪 |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