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3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未解锁的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林整榕 | 许成建 | 陈继胜 |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10月28日